国际会计准则中,关于存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 存货》(IFRS 2)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 - 存货》(IAS 2),这两个标准在内容上基本一致。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企业能够以一种统一且透明的方式评估其存货,从而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首先,根据这些准则,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计量。这里的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成本。而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从出售存货预期能够流入企业的金额减去为了完成销售将发生的相关费用后的金额。
其次,在确定存货的成本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FIFO)、加权平均成本法等方法之一来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但不得使用后进先出法(LIFO)。这是因为LIFO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中出现不真实或误导性的信息。
此外,对于不同类型的存货,如原材料、在制品和产成品等,企业需要分别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例如,对于用于生产的材料,其成本通常包括购买价格以及将这些材料运输到生产地点并准备好使用所发生的费用;而对于已经完成但尚未售出的产品,则应考虑所有直接相关的制造成本。
最后,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存货的重要信息,如采用的计量方法、存货分类及其变动情况等。这样可以帮助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健康程度。
总之,《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 - 存货》为全球范围内的企业提供了一套统一的标准来处理存货相关的会计问题,对于维护财务报告的一致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