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设定提存计划的确认和计量有一套明确的规定。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一个独立主体支付固定金额以换取该主体承诺提供退休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给员工的一种安排。
首先,在确认方面,当企业发生了向独立主体支付或应付的义务时,应立即确认为一项费用,并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或减少资产(如预付福利成本)。这是因为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在享受了设定提存计划带来的服务的同时也产生了相应的支出责任。
其次,在计量方面:
1. 对于每年度内产生的服务成本和利息净额,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中,服务成本是指因员工为企业提供服务而产生、但尚未通过现金支付形式实现的未来福利义务的增长;利息净额则是指由于时间价值因素导致现有福利负债增加的部分。
2. 对于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变动引起的变化),现行会计准则要求将其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非当期损益,除非该部分最终会转销至损益表中。这体现了稳健性原则以及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全面信息的需求。
3. 对于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已实现及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等项目,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一般情况下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若与特定业务相关联则可能需要调整至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设定提存计划的确认和计量需遵循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