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来源地管辖权下的双重征税,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首先,国际间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通过这些协定,各国之间可以就如何避免对同一收入或财产的双重征税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在某些情况下,缔约国一方可以给予其居民在另一方国家已缴纳的税款以抵免或者免税待遇。
其次,实施单边措施。一些国家为了减轻本国居民(包括个人和企业)因来源地管辖权而遭受的双重征税问题,采取了相应的国内法规定。比如采用税收抵免制度,即允许纳税人从其应向本国缴纳的税款中扣除其在外国已支付的相关税额;或者实行免税政策,对于来源于国外且已在该国纳税的部分收入给予全部或部分免除本国税收。
再次,利用分割法和归属法等技术手段。这些方法主要是通过合理划分跨国交易中的各项所得,以及确定各项所得应归属于哪个国家来避免双重征税。例如,在某些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等领域,可以通过明确合同条款中有关收益分配的具体安排,使得相关收入能够准确地归入到适当的税收管辖范围内。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企业活动日益频繁,各国税务机关之间的合作变得尤为重要。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交流纳税人涉税信息,有助于减少误解和争议,从而有效预防和解决双重征税问题。
综上所述,防止来源地管辖权下的双重征税需要从国际层面、国内立法以及技术操作等多个角度入手,形成一套综合性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