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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确认原则是什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9/06 11:33:31  字体:
在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原则主要关注于投资者对于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当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具有重大影响时,通常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根据成本法的规定,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并保持不变,除非发生追加或收回投资的情况。

在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投资期间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分配: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需要注意的是,在首次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应先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部分;如果实际收到的金额超过该部分,则超出的部分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当企业出售或转让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按照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损益。若存在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在计算投资损益时需要进行调整。
3. 其他情况下的投资收益确认: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如果企业在持有期间内由于被投资单位发生特殊事项(如重大资产重组、破产清算等)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是否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

总之,在成本法下,企业对于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现金股利收入以及处置时产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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