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标准,承租人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租赁信息的方式有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来评估与租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承租人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相应的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通常按照成本减去累计折旧(或摊销)以及减值损失后确定其账面价值;而租赁负债则根据未来支付租金的现值来计量。
其次,在利润表中,与租赁相关的费用应包括:(1)利息费用,即因租赁负债产生的财务费用;(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这两项费用应在损益表中适当列示,并且需要明确标注其性质为“与租赁相关”。
此外,承租人还需要在附注中提供更加详细的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条件;
- 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 未来期间内预计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以及这些款项按剩余期限分布的情况;
- 在确定租赁负债时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估计的影响,如折现率的选择等;
-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如果选择简化处理方法,则需说明该选择及其影响。
通过上述各方面的披露,可以全面反映承租人因签订租赁合同而承担的经济责任以及这些责任对财务状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