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业务中,承租人需要根据租赁准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的初始成本。使用权资产是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确认的一项非流动资产,代表了承租人通过租赁协议获得的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如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6),确定使用权资产初始成本的主要步骤如下:
首先,承租人需要计算租赁付款额。这包括固定付款额、实质固定付款额以及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开始日现值中的分摊部分。如果合同中存在购买选择权且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则还应加上行权价。
其次,要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这通常是指在租赁期内支付给出租人的款项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用以反映承租人为获得使用权而承担的利息成本。
然后,将上述两项加总得到初步金额,并从中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项(如有),即为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值。此外,如果存在初始直接费用,则也应计入使用权资产的成本中。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到对租赁期、购买选择权等因素的专业判断,以及对于可变租赁付款额是否需要纳入计算等问题的具体处理方式。因此,建议承租人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时充分考虑业务实质,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判断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