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与会计领域,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主要采用两种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这两种方法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来选择使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成本法。当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没有重大影响时(即持股比例通常低于20%),或者即使有重大影响但无法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则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为基础确定,并且除非发生减值或处置等特殊情况外,在持有期间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余额。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权益法。当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通常持股比例介于20%-50%之间),或者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则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在权益法下,初始确认同样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然而,在后续计量中,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按持股比例计算出的投资收益(损失)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反映在投资方当期损益表中。此外,如果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相应的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总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应根据自身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合理选择核算方法,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