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中,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企业通常不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这是因为,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会随着其市场价值的变化而调整。每期末(比如每年末),企业需要按照该资产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时可以完全忽视减值迹象。尽管准则上没有要求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如资产的市场价值持续大幅下降、使用或占用受到限制等),企业应该关注这些情况,并考虑是否需要调整其估计的公允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在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例如,短期的价格波动可能并不构成减值的证据;但如果长期存在不利因素影响到资产的价值,则应更加谨慎地评估其公允价值。
总之,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下,虽然不直接计提减值准备,但企业仍需定期关注市场变化及其它潜在的影响因素,确保所报告的财务信息真实反映了该类资产的实际状况。同时,对于任何重大的公允价值变动,都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充分披露,以便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理解这些变动的原因及其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