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合并或收购的过程中,购买日后对被购买方的损益及股利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会计事项。根据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后的会计处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损益表项目的处理:从购买日起,被购买企业的净利润应当并入购买方(即母公司)的合并利润表中。这意味着,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期间内,被购买企业实现的所有收益或损失均需反映在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上。
2. 股利分配的处理:如果被购买企业在购买日后宣布发放股利,则需要区分两种情况来考虑:
- 对于购买日前累积但尚未支付给原股东的利润部分所对应的股利,这部分应视为一项负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并在实际支付时冲减该负债项目。
- 而对于购买日后产生的净利润所分配的股利,则应当按照母公司持有股权比例确认为投资收益的一部分。
3. 商誉及其他资产/负债的评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需要定期对因合并而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且在必要时调整其账面价值。同时,对于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和负债也要依据公允价值原则重新计量。
综上所述,在处理购买日后被购买方的损益及股利问题时,应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确保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