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合并或长期股权投资中,当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时,原先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应当转为权益法核算。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 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从公允价值计量转换到权益法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能够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时,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这里所说的“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有权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过程,并能对其产生一定影响,但不意味着拥有绝对控制权。
2. 在判断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应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存在重要的交易往来等。
3. 如果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核算,则在转换为权益法时,应当以转换日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对于后续计量,则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等因素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具体业务背景来判断是否满足从公允价值计量转为权益法核算的条件,并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同时,任何重大的改变都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信息透明度和报表使用者能够理解这些变化对财务状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