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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需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8/08 12:50:06  字体:
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基于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当企业的存货价值出现回升时,可以对之前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转回。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成本:这是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条件之一。如果在后续会计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上涨、生产成本下降等原因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超过了其账面价值,则可以考虑对之前计提的跌价准备进行转回。
2. 转回金额不能超过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即使存货的价值有所恢复,但企业在计算当期应转回的跌价准备时,该数额不得超过以前期间内因相同原因而确认过的减值损失总额。也就是说,只能将之前因为同样因素造成的损失部分予以恢复。
3. 需要有确凿证据表明存货价值确实回升: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提供充分且合理的依据来证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已经高于其账面成本。这通常包括市场报价、销售合同等外部独立来源的信息作为支持材料。
4. 转回处理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尽管允许转回已计提的跌价准备,但企业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时仍然需要保持谨慎态度,避免过分乐观地估计存货价值,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综上所述,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对之前因存货减值而计提的准备金部分或全部予以转回。这一过程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并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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