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工会经费等,可以按照规定比例在税前扣除。其中,关于工会经费的问题,具体来说:
1. 工会经费的计提依据:企业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并按规定拨缴给基层工会使用。这部分费用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范畴。
2. 实际支付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企业计提并申报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就是说,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成本或费用扣减的部分,需要有真实的经济业务背景支持,并且应当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凭证证明该笔支出确实发生。
3. 未支付情况下的处理:如果企业仅计提了工会经费但并未实际支付,则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不能将其计入可扣除的成本费用中。只有当企业真正将这笔资金划转给工会组织后,才可以在所得税申报表上反映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综上所述,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的款项才能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在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财务凭证和记录,确保所有扣除项都有据可依,避免因资料不全或虚假报告而影响企业的税务合规性和信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