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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核定征收印花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13 16:25:0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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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四章 印花税

  知识点十一、核定征收印花税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本章总结】

  1.征税范围(与减免税结合)

  2.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3.印花税的申报、缴纳、管理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四章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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