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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知识点:租赁的分类标准(4.3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4/30 16:30:1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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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网校论坛分享的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知识点:租赁的分类标准(4.30)

租赁的分类具体标准

  ①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③在租赁资产不是太旧的前提下(即用过的期限占全部期限的比例≤75%),租期占尚可使用期的比例≥75%;

  ④就承租人而言,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公允价值的90%;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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