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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税法与会计规定(4.2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4/29 11:16:3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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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5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税法与会计规定(4.29)

  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1.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清算所得

  企业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谓清算所得,清算所得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企业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扣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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