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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破产申请受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4/08 11:22:3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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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友在论坛上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以下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的知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破产申请受理

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2.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经理、监事等其他管理人员)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材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3)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4)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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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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