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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31 14:37:0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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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友在论坛上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以下是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的知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

  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指的是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中止执行

  第一,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

  第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第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终结执行

  第一公民死亡无异常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我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第二,执行标的物灭失的。

  第三,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第四,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却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

  执行和解

  分阶段履行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不包括罚款的本金,税款本金,行政收费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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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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