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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第三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25 16:00:2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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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第三人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cta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论坛上发表的注税考试各科目知识点总结,以下是《税收相关法律》科目知识点的归纳,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因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到复议中的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它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不同,其参加行政复议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复议中不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享有与申请人基本相同的复议权利。

  第三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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