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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cta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论坛上发表的注税考试各科目知识点总结,以下是《税收相关法律》科目知识点的归纳,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行政复议参加人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
1、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
(2)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人。即申请人与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相关具体规定 :
(1)、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2)、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3)、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是指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必须具备的条件:
1、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被申请人必须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3、被申请人必须是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的行政主体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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