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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11 15:32:0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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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三章 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十四、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土地清算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三章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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