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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2/10 16:34:3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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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助力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经典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召集:董事会——监事会——≥10%股东(+90日)
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1/2)
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而非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规则 一般决议(N条):出席+>1/2
特别决议(4+1条):出席+≥2/3
回避+出席+>1/2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
事”(而非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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