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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纳税期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0/28 09:11:2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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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八十六、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一)纳税年度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报送申报表结清税款。

  (二)汇算清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终止清算: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一章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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