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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六十、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1.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调整项目包括:一个是企业的税会差异的部分;另一个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1)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简化形式: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或15%/12.5%
境外税前所得额的确定:
A:直接告诉税前所得;
B:告诉了分回得利润和国外已纳税款得数额,二者相加即可;
C:告诉了分回得利润和国外的所得税税率,需要公式换算: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
(2)实缴税额:包括两部分内容: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三层)。
注:P56新加,特定企业五层: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项目投资、工程技术服务和工程建设的油(气)资源开采活动取得股息所得,在按规定计算该石油企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时,由该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规定的持股方式确定的五层外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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