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第二章第三节征税范围
视同销售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关注条件),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业务与企业所得税关系(以自产货物为例):
| 项目 | ①总分机构,在建工程 | ②赠送他人 | ③投资,分配,职工福利 |
|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会计 |
销项税 × × |
销项税 视同销售 × |
销项税 视同销售 确认收入 |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套餐D大额券
¥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