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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社工法规教材变化

2022/11/1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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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社会工作服务相关法规与政策的基本体系与主要功能

第一节 社会工作服务相关法规与政策的基本体系

一、社会工作服务相关法规的特点与构成

(一)法规的含义和特点

(二)法规的构成

二、社会工作服务相关政策的含义与特点

(一)政策与社会政策的含义

(二)社会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社会工作法规体系

(一)法规的含义

(二)法规的主要种类

(三)法规的制定过程

二、社会政策体系

(一)政策和公共政策

(二)社会政策

(三)社会政策的主体与对象

(四)社会政策的资源调动方式


“社会工作服务相关法规的特点与构成”这一部分内容表述调整;

其余部分重新编写


第二节 社会工作服务相关法规与政策的主要功能

一、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保障

二、引领社会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推动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有序开展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对社会工作实践的作用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对社会工作制度建构的作用

(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中的作用

(三)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作用

二、社会工作实践对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作用

(一)社会工作在社会政策实施中的作用

(二)社会工作在社会政策制定、评估和改革中的作用

重新编写


第二章 人民信访工作的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人民信访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主要构成

一、人民信访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主要体系

二、人民信访工作体制

(一)加强党的领导

(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

(三)信访工作专门机构

一、信访工作体制

(一)信访工作的原则

(二)信访工作体制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一)信访事项的提出

(二)信访事项的受理

三、信访事项的办理

(一)办理信访事项的整体要求

(二)不同信访类型的办理要求

四、信访工作监督和追责

新增“人民信访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主要体系”;

其余内容重新编写

第二节 人民信访工作法规与政策的有关要求

一、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与登记

(一)提出

(二)受理与登记

二、信访事项的办理

(一)初次信访事项的办理

(二)信访事项的分类处理

三、信访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基层治理的法规与政策

一、基层治理的内涵、原则与目标

(一)基层治理的内涵

(二)基层治理的原则与目标

二、基层治理的重点任务

(一)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

(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三)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

(四)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

三、城市居民委员会

(一)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组织与职责

(二)居民自治的主要内容与运行机制

四、村民委员会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织与职责

(二)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与运行机制

五、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一)健全职业体系

(二)加强能力建设

(三)完善管理制度

(四)强化激励保障

(五)加强组织领导

六、为基层减负

(一)切实精简文件

(二)严格精简会议

(三)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四)规范借调干部

(五)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

(六)规范明晰基层权责

(七)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

一、城乡社区治理

(一)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

(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三)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

(四)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

二、城乡社区服务

(一)城乡社区服务的含义

(二)社区公共服务

(三)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

“基层治理的重点任务”这一部分内容表述有调整;

其余内容重新编写


第二节 基层政权建设的法规与政策

一、基层政权建设的内涵

二、基层政权建设的主要内容


新增


第四章 新就业群体工作的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新就业群体工作的法规与政策的主要构成

一、党的建设领域

二、劳动权益保障领域

三、平台企业主体责任领域


新增

第二节 新就业群体工作的法规与政策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党的建设工作

二、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三、加强平台企业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主体责任


新增

第五章 志愿服务的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志愿者的法规与政策

一、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志愿者的权利

(二)志愿者的义务

二、志愿者的组织和管理

(一)申请与注册

(二)招募

(三)培训

(四)日常管理

(五)服务支持和风险防控


一、志愿服务的界定与特征

(一)志愿服务相关概念界定

(二)志愿服务的基本特征

二、志愿服务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二)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三、志愿服务组织管理规定

(一)志愿者招募注册

(二)志愿者培训管理

(三)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制度

(四)志愿服务激励保障制度

四、志愿服务基金的规定

重新编写

第二节 志愿服务组织的法规与政策

一、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一)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

(二)志愿服务组织的义务

二、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

(一)加强组织建设

(二)提升服务能力

(三)加大服务支持

(四)完善监督管理

第三节 志愿服务活动的法规与政策

一、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概念、性质与特征

(一)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概念

(二)志愿服务活动的性质与特征

二、志愿服务活动管理

(一)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与过程管理

(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

三、对志愿服务活动的促进

第六章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养的法规与政策

一、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

二、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的要求

二、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的要求

三、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的要求

重新编写

第二节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使用的法规与政策

一、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

(一)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的原则

(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 任)

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流动

(一)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向基层社区流动

(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向农村和中西部地区流动

(三)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目标

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

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与政策目标

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重点工程

重新编写

第三节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评价的法规与政策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一)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

(二)初级和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制度

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对象及范围

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程序与监督管理

重新编写

第四节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激励的法规与政策

一、合理确定薪酬待遇

二、加大表彰奖励力度

三、努力提高职业地位

四、关心艰苦地区人才成长发展

五、加大资金支持

一、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主要目标

二、完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三、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四、发挥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的功能与作用

五、建立健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保障体系

重新编写

第七章 人民调解的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人民调解法规与政策的主要构成

一、人民调解法规

二、调解政策


新增

第二节 人民调解法规与政策的有关要求

一、人民调解的组织及类型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构成

(二)人民调解员资格

(三)人民调解的类型

二、人民调解的程序

(一)受理纠纷

(二)调查记录

(三)进行调解

(四)结束调解

三、调解协议的内容、效力及确认

(一)调解协议的内容

(二)调解协议的效力

(三)调解协议的确认

四、人民调解的原则

(一)依法调解原则

(二)自愿平等原则

(三)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五、当事人在调解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的权利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的义务

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一)严格人员选聘,优化队伍结构

(二)强化培训管理,提升队伍素质

(三)完善制度保障,确保队伍稳定

三、人民调解的程序(一)受理纠纷

(二)调查研究

(三)进行调解

(四)结束调解

四、调解协议的内容、效力及确认

(一)调解协议的内容

(二)调解协议的效力

(三)调解协议的确认

(三)人民币的调解原则

1.依法调解原则

2.自愿平等原则

3.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

二、当事人在调解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的权利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的义务

删除原第一条;新增“人民调解的组织及类型”“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其余内容重新编写

第八章 社会救助的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最低生活保障的法规与政策

一、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

(一)低保准入条件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及例外情形

二、低保的申请

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一)家庭经济状况的构成

(二)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程序

(三)信息核对与辅助评估

(四)结果告知与复查

四、低保的审核确认

五、低保的管理和监督

六、低保标准的调整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规与政策

(一)低保对象资格

(二)低保的申请与审核

(三)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四)低保申请的民主评议

(五)低保申请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

(六)低保动态管理

二、特困人员供养法规与政策

(一)特困人员对象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程序

(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标准和形式

(五)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表述调整

第二节 特困人员供养的法规与政策

一、供养对象的范围与认定条件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

(二)审核确认

(三)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四)终止救助供养

三、救助供养内容

四、供养标准与供养形式

(一)供养标准

(二)供养形式

五、管理责任与监督机制

重新编写

第三节 受灾人员救助的法规与政策

一、自然灾害救助的基本原则

二、救助准备

三、应急救助

四、灾后救助

五、响应机制

一、受灾人员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自然灾害救助总则

(二)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工作

(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三)自然灾害的灾后救助工作

(五)自然灾害的救助款物管理

(六)自然灾害救助中的法律责任

(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

二、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

(二)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

(三)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四)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五)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衔接

重新编写

第四节 医疗救助的法规与政策

一、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

二、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和救助水平

(一)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二)救助水平

三、医疗救助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基金的筹集

(二)基金的使用

(三)基金的支出

(四)基金的管理

重新编写

第五节 教育救助的法规与政策

一、教育救助对象范围

(一)学前教育阶段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三)高中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

二、教育救助对象的认定

(一)认定依据

(二)工作程序

三、教育救助的申请与救助形式

一、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教育救助的含义、形式与标准

(二)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对象和工作目标

(三)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程序和重点

(四)高校高职中职院校教育救助政策

二、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住房救助含义、标准与申请

(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政策

(三)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政策

重新编写

第六节 住房救助的法规与政策

一、住房救助的保障范围与申请程序

(一)住房救助的保障范围

(二)住房救助的申请程序

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体系

(一)资金统筹管理

(二)租金定价与动态调节机制

(三)分配管理优化

三、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政策

四、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政策

(一)保障对象

(二)申请程序

(三)保障方式

(四)动态监测与监督管理


重新编写

第七节 就业救助的法规与政策

一、就业救助的保障对象与救助方式

二、就业救助的实施流程

(一)申请登记程序

(二)救助对象的义务与约束

(三)用人单位的政策激励

一、就业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就业救助的含义

(二)就业救助的申请与批准

二、临时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临时救助含义、程序与标准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最新规定

(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对象、形式与内容


重新编写

第八节 临时救助的法规与政策

一、临时救助的主要对象

二、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与审核、审批

(一)申请与受理

(二)审核与审批

三、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与标准

(一)救助方式

(二)救助标准

四、临时救助的运行机制与政策支持

(一)“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二)信息共享与核查机制

(三)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重新编写

第九章 应急管理的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应急管理法规与政策的主要构成

一、应急管理法规与政策的体系

一、突发事件的概念与分级

(一)突发事件的概念

(二)突发事件的分级

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与原则

三、突发事件应对的过程与方法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二)监测与预警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

(四)事后恢复与重建

四、突发事件的法律责任

新增“应急管理法规与政策的体系”、“突发事件应对中对社会力量的要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有关要求”;

其余内容重新编写

二、应急管理工作体系

(一)突发事件的分级

(二)应急管理工作体系设置

第二节 应急管理法规与政策的有关要求

一、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要求

(一)应急预防与准备阶段

(二)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阶段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

(四)应急恢复阶段

二、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有关权利、责任与处分的要求

(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二)保护个人信息

三、突发事件应对中对社会力量的要求

四、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有关要求

第十章 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的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社区矫正的法规与政策

一、总则

二、机构设置、人员与职责

三、决定与接收程序

四、监督管理

五、教育帮扶

六、解除与终止

七、未成年人特别规定

八、法律责任

(一)矫正对象法律责任与权益保障

(二)工作人员法律责任与权益保障

(三)监督机制

一、总则

(一)立法目的与依据
(二)适用

(三)基本原则

(四)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五)支持与保障

二、社区矫正机构、人员与职责

(一)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各方职责

(二)社区矫正机构

(三)人员

(四)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职责

三、决定与接收

四、监督管理

五、教育帮扶

六、解除和终止

七、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

八、法律责任

(一)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责任

(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监督

重新编写

第二节 禁毒的法规与政策

一、总则

(一)毒品界定与管制范围

(二)禁毒工作宗旨与责任主体

(三)工作方针与组织机制

(四)社会参与激励机制

二、禁毒教育

三、毒品源头管制

四、查辑监管网络

五、吸毒行为认定与检测

六、戒毒治疗体系

七、法律责任制度

八、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四、吸毒成瘾认定及其检测程序规定

六、法律责任

七、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新增第一、二、三、四、六点;

删除原第一、二、三、五点;

其余内容重新编写

第三节 治安管理处罚的法规与政策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一)处罚种类

(二)适用范围与管辖

(三)特殊人群的处罚适用

(四)对不法侵害的制止行为

(五)数罪并罚与共同违法

(六)从重从轻情节

(七)追求时效与矫治教育

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四)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四、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一)调查

(二)决定

(三)执行

五、执法监督

(一)执法规范要求

(二)政务处分通报机制

(三)财务管理规范

(四)违法记录封存

(五)技术保障义务

(六)信息保护规定

(七)法律责任

(八)国家赔偿责任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一)调查

(二)决定

(三)执行

新增第一、三、五点;

其余内容重新编写

第十一章退役军人事务的法规与政策

(旧第八章我国烈士褒扬与优抚安置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退役军人移交安置的法规与政策

一、移交接收

二、退役安置

(一)退役安置的工作原则

(二)退役军官的安置方式

(三)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安置方式

(四)家属安置

三、退役军人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

(二)医疗保险

(三)失业保险

一、退役士兵安置基本原则

二、退役士兵移交和接收

(一)报到

(二)档案移交、落户

三、退役士兵安置主要万式

(一)自主就业

(二)安排工作

(三)退休与供养

(四)逐月领取退役金

四、退役士兵保险关系的接续

(一)养老保险

(二)医疗保险

(三)失业保险


重新编写

第二节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法规与政策

一、教育培训

二、就业创业扶持

三、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

(一)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对象

(二)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举措


新增

第三节 退役军人权益维护的法规与政策

一、退役军人司法救助

(一)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概念界定

(二)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部门职责

(三)退役军人司法救助的对象与情形

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

(一)加强法律援助体系保障

(二)拓宽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三)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四)丰富法律援助服务方式

三、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

(一)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内容

(二)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方式

(三)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管理

四、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

(―)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的对象界定

(二)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的主要内容

(三)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的实施管理


新增

第四节 军休服务管理的法规与政策

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

(一)服务管理架构

(二)服务管理内容

(三)服务管理方式

(四)军休机构建设

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服务管理

(一)服务管理架构

(二)服务管理内容

一、军队干部离休、退休的条件和待遇

二、军队干部退休安置办法

三、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基本原则

(二)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内容

(三)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

(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人员

(五)对军休干部管理机构及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


重新编写

第五节 拥军优抚的法规与政策

一、拥军的法规与政策

(一)社会化拥军工作

(二)拥军支前工作

二、优抚的法规与政策

(一)抚恤优待的对象与工作原则

(二)死亡抚恤

(三)残疾抚恤

(四)优待

一、抚恤优待的含义及对象的认定

(一)抚恤、优待的含义

(二)抚恤优待对象的认定

二、死亡抚恤的具体规定

(一)死亡抚恤的对象和现役军人死亡性质的认定

(二)死亡抚恤待遇

三、残疾抚恤的具体规定

(一)残疾抚恤的对象和现役军人残疾性质及等级的认定

(二)残疾军人抚恤的标准及待遇

四、优待的具体内容

五、依照、参照军人抚恤执行的其他情形

六、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


重新编写

第六节 褒扬纪念的法规与政策

一、退役军人褒扬

二、烈士褒扬纪念

(一)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与管理

(二)烈士遗骸和遗物的保护

(三)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弘扬


一、烈士评定

(一)评定烈士的标准

(二)烈士评定机关

(三)烈士证书的发放

二、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

(一)烈士褒扬金

(二)一次性抚恤金

(三)定期抚恤金

(四)烈士遗属优待

三、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四、烈士安葬、祭扫和烈士纪念日

五、烈士荣誉保护

重新编写

第十二章 慈善事业的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慈善组织的法规与政策

一、慈善组织的成立条件与认定程序

(一)慈善组织的成立条件

(二)慈善组织的认定程序

二、慈善服务与慈善活动的法规与政策

(一)按服务主体/领域区分的法规与政策

(二)应急慈善活动的法规与政策

三、慈善事业的促进

(一)税收优惠

(二)表彰激励

四、慈善组织的监管

(一)年度报告与公开

(二)内部治理

(三)资金监管

(四)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

一、公益慈善事业的界定及公益慈善组织的分类

(一)公益慈善事业的界定

(二)公益慈善组织的分类

(三)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公益慈善事业募捐与捐赠的规定

(一)慈善募捐

(二)公益慈善捐赠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关于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捐赠

(四)捐赠财产的管理使用

(五)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规定

三、公益慈善信托的规定

(一)公益信托的界定

(二)公益慈善信托的设立与终止

(三)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四)信托监察人的权利与义务

重新编写

第二节 慈善募捐与捐赠的法规与政策

一、慈善资源的概念与内涵

二、慈善资源募集的形式

(一)慈善募捐

(二)慈善捐赠

第三节 慈善信托与慈善财产的法规与政策

一、慈善信托的基本规范

(一)备案与审查

(二)财产独立性

(三)终止财产处理

二、慈善财产管理的基本规范

(一)投资保值增值的合规边界

(二)年度支出比例与管理费用标准

第十三章社会组织的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社会团体管理的法规与政策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一)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

(二)登记程序

二、社会团体的管理

(一)内部治理

(二) 登记事项与分支机构的管理

(三) 财务制度

(四)年检与评估

三、社会团体的终止

(一)注销登记

(二)撤销登记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一)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

(三)登记管辖

(四)登记程序

(五)社会团体的章程

二、社会团体的管理

(一)登记事项的管理

(二)财务制度

(三)税收政策

(四)年检

三、社会团体的终止

(一)注销登记

(二)撤销登记

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政策

删除“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政策”;

其余内容重新编写

第二节 社会服务机构管理的法规与政策

一、社会服务机构成立登记

二、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

三、社会服务机构的终止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终止

重新编写

第三节 基金会管理的法规与政策

一、基金会的设立

三、基金会的管理

三、基金会的终止

一、基金会的设立

二、基金会的治理结构

三、基金会的管理

四、基金会的终止

重新编写

第四节 社区社会组织管理的法规与政策

一、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管理

二、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一、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重点

二、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措施

三、增强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

四、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

重新编写



第五节 社会组织评估办法

删除

第十四章 劳动就业的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法规与政策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二)书面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三)电子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四)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四、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一)集体合同

(二)劳务派遣

(三)非全日制用工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四、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一)集体合同的内容、分类和效力

(二)劳务派遣

(三)非全日制用工

新增“书面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电子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删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其余部分主要是表述上的调整

第二节 劳动权益保障的法规与政策

一、劳动报酬

(一)工资分配的原则

(二)工资支付规范

(三)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

(二)休息休假

三、劳动保护

(一)劳动安全与保护

(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一、工资分配、支付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一)工资分配的原则

(二)工资水平和工资支付

(三)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一)工作时间

(二)休息休假

(第四节)一、劳动保护的规定

(一)劳动安全卫生

(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新增“工伤与职业病”;

“工资支付规范”重新编写;

其余内容主要是表述上的调整

第三节 劳动保障监察的法规与政策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

(一)原则、范围和负责机构

(二)监察职责和监察事项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一)管辖制度

(二)监察形式

(三)监察措施

(四)监察程序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原则、范围和机构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和监察事项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

(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范围和机构

(二)劳动争议调解

(三)劳动争议仲裁

(四)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

本部分内容主要是表述上的调整,以及对原内容的扩写

第四节 劳动争议的法规与政策

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内容

(一)处理原则

(二)处理范围

(三)处理流程

(四)处理机构

二、劳动争议调解

(一)调解组织

(二)程序、期限与效力

三、劳动争议仲裁

(一)仲裁受理机构

(二)仲裁申请时效

(三)仲裁程序

(四)一裁终局及可诉条件

四、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机制

(一)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

(二)规范裁审程序衔接

“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重新编写;

其余部分主要是表述的调整以及对原内容的扩写

第五节 集体协商的法规与政策

一、集体协商的原则和内容

(一)原则

(二)内容

二、集体协商的代表和程序

(一)代表

(二)程序

三、集体合同的规定

(一)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二)集体合同审查

(三)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

一、集体协商的原则和内容

(一)集体协商的原则

(二)集体协商的内容

二、集体协商的代表和程序

(一)集体协商的代表

(二)集体协商的程序

三、集体合同的规定

(一)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二)集体合同审查

四、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

(一)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的主体

(二)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的管辖

(三)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的程序

“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这一部分内容进行了一定的删减;

其余内容主要是表述上的调整,以及对原内容的扩写

第六节 促进就业的法规与政策

一、就业促进的原则、规定及政策支持

(一)就业促进的原则和规定

(二)就业促进的政策支持

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一)公共就业服务

(二)职业中介服务

(三)就业与失业管理

三、职业技能培训

(一)职业技能培训的分类

(二)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和举措

一、就业促进原则及政策支持

(一)就业促进原则

(二)政策支持

二、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

(一)公共就业服务

(二)职业中介机构

(三)劳动力调查、登记制度

删除“劳动力调查、登记制度”;

新增“就业与失业管理”、“职业技能培训”;

其余内容主要是表述上的调整,以及一些小点的增减

第十五章卫生健康的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法规与政策

一、突发事件卫生应急

(一)法规与政策体系

(二)主要内容

二、传染病防控

(一)法规与政策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三、预防接种

(一)法规与政策体系

(二)主要内容

四、慢性病管理

(一)法规与政策体系

(二)主要内容

五、职业健康保护

(一)法规与政策体系
(二)主要内容

六、妇幼保健

(一)法规与政策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七、老年人保健

(一)法规与政策体系

(二)主要内容

八、残疾人康复

(一)法规与政策体系

(二)主要内容

九、院前急救

(一)法规与政策体系

(二)主要内容

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

(一)法规与政策体系

(二)主要内容


新增

第二节 基本医疗服务的法规与政策

一、分级诊疗

(一)法规与政策体系

(二)主要内容

二、家庭医生签约

(一)法规与政策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三、知情同意与医疗质量

(一)法规与政策体系

(二)主要内容

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一)法规与政策体系

(二)主要内容

五、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

(一)法规与政策体系

(二)主要内容

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一)法规与政策体系

(二)主要内容


新增

第三节 药品安全的法规与政策

一、法规与政策体系

二、主要内容


新增

第四节 健康促进的法规与政策

一、健康人才培养

二、健康监测与健康教育

三、重点领域干预

四、妇女儿童健康计划

五、长期护理保险


新增

第十六章社会保险的法规与政策(旧:第十四章我国社会保险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养老保险的法规与政策

一、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构成与运行

(一)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构成

(二)基本养老保险运行机制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规与政策

(一)参保与缴费规定

(二)待遇计发与调整办法

(三)关系转移与接续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法规与政策

(一)参保与筹资机制

(二)待遇领取与资格认证

(三)跨制度衔接与全国统筹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一)参保范围

(二)制度模式与缴费比例

(三)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一)参保范围

(二)制度模式与基金筹集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重新编写

第二节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法规与政策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生育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一)生育保险的参保与保费缴纳

(二)生育保险待遇与获取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生育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一)生育保险费筹集

(二)生育保险待遇

重新编写

第三节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法规与政策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一)参保对象与缴费规定

(二)失业保险待遇与申领要求

二、工伤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一)参保对象与缴费规定

(二)工伤保险基金来源与支出

(三)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四)工伤保险待遇与支付管理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一)参保范围

(二)失业保险基金

(三)失业保险待遇

二、工伤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一)参保范围

(二)工伤保险基金

(三)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四)工伤保险待遇

重新编写

第四节 社会保险管理的法规与政策

一、社会保险基金

(一)社会保险基金构成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

二、社会保险经办与监督

(一)社会保险经办

(二)社会保险监督

一、社会保险基金与征缴

(一)社会保险基金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

二、社会保险经办与监督

(一)社会保险经办

(二)社会保险监督

重新编写



第五节军人保险法规与政策

一、军人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军人伤亡保险

(二)退役养老保险

(三)退役医疗保险

(四)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二、军人保险的管理

(一)军人保险基金

(二)军人保险的经办与监督

删除

第十七章婚姻家庭的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与政策

一、婚姻的成立

(一)婚姻成立的概念

(二)婚姻成立的条件

(三)婚姻成立的程序

(四)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五)事实婚姻

二、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夫妻关系

(二)父母子女关系

(三)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三、婚姻解除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


一、婚姻的缔结

(一)结婚的条件

(二)结婚的程序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四)事实婚姻

二、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

(一)夫妻关系

(二)父母子女关系

(三)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三、婚姻解除的条件、程序与法律后果



重新编写,部门内容保留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法规与政策

一、收养的概念

二、收养关系的成立

三、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四、收养关系的解除

五、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效力

一、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二、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三、收养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四、收养解除的法律效力

重新编写,部门内容保留

第三节 财产继承的法规与政策

一、继承的种类及法律关系

二、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丧失

三、法定继承的顺序与范围

四、遗嘱继承

五、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六、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种类及法律关系

二、继承权的丧失、接受和放弃

三、法定继承

四、遗嘱继承

五、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六、遗产的处理

重新编写,部门内容保留

第十八章特定人群权益保护与服务的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服务的法规与政策

一、未成年人权益的主要内容

(一)生存权

(二)发展权

(三)受保护权

(四)参与权

二、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途径

(一)家庭保护

(二)学校保护

(三)社会保护

(四)网络保护

(五)政府保护

(六)司法保护

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的矫治

(一)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

(二)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三)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四、特殊儿童保护与救助

(一)孤儿的安置、保障与收养评估

(二)困境儿童保障

(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五)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

(六)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

一、未成军人权益的主要内容

(一)生存权

(二)发展权

(三)受保护权

(四)参与权

二、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途径

(一)家庭保护

(二)学校保护

(三)社会保护

(四)网络保护

(五)政府保护

(六)司法保护

(七)法律责任

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的矫治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二)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三)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四)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责任

四、特殊儿童保护与救助

(一)孤儿的安置与保障

(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三)困境儿童保障

(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重新编写

第二节 老年人权益保护与服务的法规与政策

一、老年人权益的主要内容

(一)家庭赡养与扶养

(二)社会保障

(三)社会服务

(四)社会优待

(五)宜居环境

(六)参与社会发展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责任

(一)政府相关部门和组织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家庭成员的法律责任

(三)养老机构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

一、老军人权益的主要内容

(一)家庭赡养与扶养

(二)社会保障

(三)社会服务

(四)社会优待

(五)宜居环境

(六)参与社会发展

二、老军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责任

(一)承担保护老年人权益职责的部门或组织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家庭成员的法律责任

(三)养老机构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

重新编写

第三节 妇女权益保护与服务的法规与政策

一、妇女权益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权利

(二)人身和人格权益

(三)文化教育权益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五)财产权益

(六)婚姻家庭权益

二、对权益遭受侵害妇女的救济措施

三、侵害妇女权益的法律责任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二、妇女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权利

(二)人身和人格权益

(三)文化教育权益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五)财产权益

(六)婚姻家庭权益

三、妇女权益遭受侵害的救济措施

四、侵害妇女权益的法律责任

重新编写

第四节 残疾人权益保护与服务的法规与政策

一、残疾人权益的主要内容

(―)预防与康复的权益

(二)接受教育的权益

(三)劳动就业的权益

(四)参与文化生活的权益

(五)社会保障方面的权益

(六)无障碍环境方面的权益

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责任

(一)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组织责任

(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责任

三、残疾人的法律服务

(一)法律援助

(二)司法救助

(三)诉讼与调解服务

(四)公共法律服务

一、残疾人权益的主要内容

(一)康复

(二)教育

(三)劳动就业

(四)文化生活

(五)社会保障

(六)无障碍环境

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责任

(一)残疾人组织责任

(二)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执法人员责任


重新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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