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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1/22 16:43: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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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九章 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十: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补救措施)

(一)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企业

1.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

2.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

3.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

4.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

5.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6.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

7.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

(二)税务机关进行现场调查的要求

注意:现场调查人员须2名以上。

(三)提供资料

税务机关在实施转让定价调查时,有权要求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可比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四)调查取证

转让定价调查涉及向关联方和可比企业调查取证的,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进行调查取证

(五)分析、评估

税务机关应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分析、评估企业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六)得出调查结论

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后,应自企业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内实施跟踪管理。

在跟踪管理期内,企业应在跟踪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跟踪年度的同期资料。

(七)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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