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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行政复议管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06 09:22: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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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

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知识点八:行政复议管辖

(一)一般管辖

 
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
选择管辖
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为不服(如地税局、工商局)
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
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上级管辖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为不服
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行为不服
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
本级管辖
对国务院部门(如国税总局)或省级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
向做出该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申请。
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分析】
先自己检讨,再二选一,但没有回头路

(二)特殊管辖

实施者
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
示例
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对街道办事处的行为不服,找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进行复议
派出机构
有授权+幅度越权
派出机构
设立它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甲县乙乡的派出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为,对其行为不服,找甲县公安局或甲县人民政府复议
无授权(种类越权)
设立该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
该政府工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丙市甲县乙乡的派出所作出拘留的处理,对其行为不服,找丙市公安局或甲县人民政府复议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国务院部门
对教育部直属院校的学位证颁发不服,找教育部复议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
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对市工商局和市卫生局的行为不服,找市人民政府复议
被撤销的行政机关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
甲被乙并了,对甲不服,找乙的上一级复议
受委托的组织
委托的行政机关
委托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委托行业协会处罚,对协会不服,找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或区政府复议

(三)转送管辖

1.概念: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时,将该案件于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管辖。

2.适用条件:

(1)必须属于特殊管辖的复议案件

(2)转送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3)受转送的复议机关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受转送的复议机关不能拒绝接受转送,也不能再自行转送其他复议机关。如果确无管辖权,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自身不能直接转送)。

(四)协商管辖和指定管辖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

(1)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NOT最先受理)的行政机关受理;

(2)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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