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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06 09:15:4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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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知识点五: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一)一般规定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二)具体规定

情形
是否是行政主体
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的行为
作出该行为的机关
行政机关共同名义
都是
共同作出行为的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都是
该组织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都是
共同作出者
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组织不是
行政机关
受委托的组织
不是
委托的行政机关
被撤销的机关的行为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下级经上级批准作出的行为
 
批准机关(NOT署名机关)
派出机关的行为
派出机关
派出机构、内设机构
不一定
详见以下分析

【示例1】下级机关A作出的行政行为经过上级机关B的批准,批准机关为B,署名的机关为A,此处考虑实质标准,批准机关B为被申请人。

【注意】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的行为的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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