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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1/18 16:41:5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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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知识点四: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

1.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2.“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链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中的组织都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

3.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

【链接1】行政许可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

【链接2】行政处罚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4.人员的要求: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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