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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知识点五: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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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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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国务院下属部门(海关、税务、工商等除外)、乡政府、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等除外)一般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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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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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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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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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协商→上级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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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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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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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能力者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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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14周岁(小于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时;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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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轻微者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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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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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时效者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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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处罚时效:行为发生之日或终了之日起2年
(2)税务处罚时效:行为发生之日或终了之日起5年; (3)治安处罚时效:行为发生之日或终了之日起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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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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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不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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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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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错者不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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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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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者不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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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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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者不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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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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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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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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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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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示例】违法占用他人土地,从归还后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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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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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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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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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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