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80 苹果版本:8.7.8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行政机关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1/12 14:06:05  字体:

选课中心

多样班次随心选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备考干货任你学

资料专区

免费题库

海量题目等你练

免费题库

会计人证件照

省时省力又省钱

会计人证件照

报名提醒

备考省心又安心

报名提醒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七: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

国务院
--
职权行政主体
国务院组成部门
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部委行署)
职权行政主体
国务院直属机构
如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职权行政主体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如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化部管理的国家文物局、人事部管理的国家外国专家局等
职权行政主体
国务院办事机构
如侨务办、法制办、港澳办、国务院研究室
不是行政主体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等
授权行政主体

(二)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省、市、县、乡人民政府
职权行政主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如市国税局、省财政厅
职权行政主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2.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
区公所;
3.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
街道办事处;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
管理委员会
职权行政主体
学员讨论(0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