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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行政主体概念及特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1/12 13:59:0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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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五:行政主体概念及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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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行政主体的情形
例子
1.社会组织
任何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甲税务机关派小王去乙公司罚款,行政主体为甲税务机关
2.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
立法机关(如人大)、司法机关(如法院)、党务机关不是,必须有职权的行政机关或经过授权的组织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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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1)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行使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职权时不是行政主体。
(2)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应当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相关的行政权力
【示例1】甲税务所为乙税务局的派出机构,若对丙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可以甲税务所名义,即甲为行政主体。
【示例2】甲税务所为乙税务局的派出机构,若吊销丙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由于超出授权范围,所以只能以乙税务局的名义(盖乙的章),即乙为行政主体。
【示例3】甲行政机关委托乙行使行政权力,应当以甲行政机关的名义,盖甲的章,将来若被起诉,也是由甲作为被告
4.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不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不是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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