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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微笔记: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09 11:42:2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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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原则

1、自愿委托原则。

2、依法代理原则。

3、独立、公正原则。

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税务代理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

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执业备案(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2年),非执业备案(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2年或者暂不执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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