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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合同的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08 14:52:1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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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单方解除
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协议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把原订合同废弃。
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约定解除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立的合同中约定解除权产生的条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链接: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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