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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股份发行和转让
1.股份发行
(1)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2.股份转让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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