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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管理人的任职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08 13:37:0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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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管理人的任职条件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这里的“利害关系”情况:是对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有利害关系:(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5)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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