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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资源税
一、特点:只征特定资源、受益税、级差收入税、从量定额征、普遍。
二、作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合理开采、税收杠杆、财政收入。
三、税目:原油、天然气、原煤、其他非,黑色,有色金属矿原矿、固体,液体盐。
四、纳税人:1、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人;2、开采,生产或收购,单一环节。
五、税率:按数量按幅度(未列明的由省级政府30%内浮动)征,铁矿石减征40%,冶金独立矿山的铁矿石减征60%。
六、计税依据:直接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或产量*单位定额税额。
七、直接减免税:1、人造石油\煤矿产的天然气\洗煤等加工产品不征;2、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
八、行业减免税:无。
九、慈善减免税:1.不分别税目的从高;2.移送煤炭可按综合回收率折算原煤;3.矿原矿精矿可按选矿比折算原矿;4.稠高稀油不分的按稀油数量;5.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按固体盐征,外购所耗用的液体盐税额可抵扣。
十、义务时间:1.分期按合同收款日期;2.预收款按发出日期;3.其他按收款或凭证当天;4.自用按移送;5.扣缴按支付。
十一、纳税地点:1.开采或生产地;2.扣缴为收购地。
十二、特殊情况(1):无。
十三、特殊情况(2):扣缴税率:1.独立矿山和联合企业收购相同的按本单位税率;2.其他按收购地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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