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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微学习笔记:重整程序和和解制度的比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8/22 16:05:5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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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重整程序和和解制度的比较

  重整
和解协议
提起期间
(1)直接申请;(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1)直接申请;(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提起人
(1)债权人;(2)债务人;(3)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只有债务人可以提起
表决通过
经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表决生效
须经人民法院批准
须经人民法院认可
未放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是否享有表决权
享有
不享有
对未放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的效力
有效
无效(和解债权人中不包括该等债权人)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否受影响
不受影响
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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