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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备考复习中,正保会计网校很多学员会把自己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自己总结归纳的知识点,章节练习题,或者学习经验等发布在网校注税论坛版块,一方面可以自己备查,经常来学习加以巩固,另一方面,也可以和考友们一起学习,一起讨论。以下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解答:
问:我单位在2014年支付给某超市新店开业赞助费12万元,该超市给企业开具了项目为“供应商赞助”的国税发票。此笔赞助费能否计入管理费用并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根据该企业取得的发票开具的项目内容判断,该项赞助费并不具有广告性质。因此,这笔赞助支出,对方不论是否开票,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为此税务人员提醒,企业发生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并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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