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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科目各章节知识点,以下是第六章“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中关于“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与操作规范”知识点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六章 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
第二节 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与操作规范
知识点、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熟悉)
(一)代建个体工商户财务会计制度
| 类型 | 要求 |
| 1.代建个体工商户复式账会计制度 | 应按个体户会计制度的规定,为个体户建立复式账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减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应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和留存利润表 |
| 2.代建个体工商户简易账会计制度 | 设置简易会计科目核算 按月编制应税所得表 |
(二)准确履行纳税义务
个体、私营业户税款征收的基本方法是定期定额,查账征收所占比例较低。
各类组织的所得税情况
| 公司制企业(法人资格) | 企业所得税 |
| 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
| 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 不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个体工商户税前扣除项目的规定
1.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业主的工资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2011年9月1日起,业主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月。
2.在计算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业主工资外,其他扣除项目比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注意包括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的赔偿金、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允许按规定扣除。
3.下列税前不允许扣除的各项支出,要从成本费用中剔除:
(1)资本性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
(4)各种赞助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8)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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