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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特地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复议的条件
1.申请人合格;
2.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注意】无须充分证明是否合法合理,这是被申请人的责任。申请人只需说明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如侵犯受到权益的事实)。
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5.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复议(一般期限是60日)。
(二)申请复议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1.期限的起点
2.期限的长短:
(1)一般期限:60日
(2)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按规定
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3)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少于60日:60日
3.暂停期间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补充】其他正当理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未依法告知复议权利及机关,致使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无权受理的行政机关提出,接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又没有及时将该案移送,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因此被耽误的。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裁判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去申请行政复议时已经超过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到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送达之日的时间,不计入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三)申请复议的方式
申请方式:书面或口头。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法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四)行政复议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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