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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网校论坛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行政复议中止
指在复议进行过程中,复议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停止。当中止复议的情况消除后,再恢复复议程序,中止前已进行的复议行为仍然有效。如下情形:
1.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是否参加;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承受人。
以上1-3条,满60日中止原因仍未消除的 =》复议终止
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复议;
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确认;
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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