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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24 17:10:1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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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cta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论坛上发表的注税考试各科目知识点总结,以下是《税收相关法律》科目知识点的归纳,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行政复议的审理

  一、审理内容

  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行政争讼案件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并最终作出复议决定的过程,是行政复议程序的核心。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包括对事实根据的审查即证据审查,也包括对 行政行为主体的审查、对权限的审查、对依据的审查、对程序的审查以及对具体行为适当性的审查。

  二、审理期限

  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至作出复议裁决为止的期限。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三、审理依据

  行政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的普遍约的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四、审理方式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复议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 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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