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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3/21 13:00:4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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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cta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论坛上发表的注税考试各科目知识点总结,以下是《税法一》科目知识点的归纳,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纳税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总结为一句话: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境内发生三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理解的关键:

  1.境内:货物: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2.三大行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3.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

  4.个人: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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