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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营改增信息的传递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3/21 13:24:2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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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cta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论坛上发表的注税考试各科目知识点总结,以下是《税法一》科目知识点的归纳,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营改增试点地区有关纳税信息的传递

  1.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应当按月将当月应税服务业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进项税额和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归集汇总,填写《航空运输企业试点地区分支机构传递单》,经主管税务机构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2.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应当按月将当月应税服务业务的营业税应税营业额。已缴纳的营业税额以及取得的进项税额归集汇总,填写《航空运输企业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传递单》,经主管国税和地税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3.总机构根据两个传递单,汇总计算应纳税额及应补(退)税额。

  抵扣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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