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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三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木子 2022/05/10 11:22:2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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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注会备考开始啦,为了使大家更好的达到备考的目的,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抓紧时间做题吧!看看自己进步了吗?

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

多选题

下列属于孳息的有( )。

A、母鸡身体里的鸡蛋 

B、母鸡刚生出的鸡蛋 

C、葡萄架上的葡萄 

D、从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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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D 
【解析】
选项B属于天然孳息,选项D属于法定孳息,选项A和C都属于物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原物的孳息。孳息必须是独立的物,因此摘下的葡萄是孳息,葡萄架上的葡萄不是孳息。 

单选题

叔侄约定:侄子若将祖宅出售,叔父有权优先购买;侄子在未满足叔父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擅将祖宅售予他人,叔父有权宣告买卖无效。关于该约定,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在物权法律制度上有效,在合同法律制度上有效  

B、在物权法律制度上无效,在合同法律制度上无效 

C、在物权法律制度上有效,在合同法律制度上无效 

D、在物权法律制度上无效,在合同法律制度上有效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解析】
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此例中,叔父欲以优先购买权排除他人购买,实际上是想要创设一种具有排他效力的物权,但我国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法定物权种类,因此这一约定由于违反物权种类法定原则而无效,即便侄子违反规定将祖宅售予他人,叔父亦不得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但在合同法律制度上该约定仍然有效,因此,叔父有权请求违反约定的侄子承担合同法律制度上的违约责任。

多选题

张三的父亲生前有房屋3套,汽车1辆,张三父亲于2020年10月1日去世,张三是唯一继承人。2020年11月1日,张三由于资金紧张,遂决定将其中一套房产卖给王五,双方于2020年11月10日签订买卖合同,此前张三一直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关于该案例,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张三和王五的买卖合同无效  

B、王五未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C、张三自2020年10月1日起,获得房屋和汽车的所有权 

D、张三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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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D 
【解析】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张三自其父亲去世时起,便获得房屋和汽车的所有权,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不正确。张三继承其父亲的房屋时,无需登记就享有所有权,但如果要卖这套房屋给王五,则必须先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再过户登记给王五。否则,王五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由于张三未办理登记手续,因此,王五尚未获得房屋所有权,选项B说法正确。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相分离,物权变动与否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选项A说法不正确。

单选题

甲自行合法建造了一套房屋,依照我国法律,该房屋建造完成后归甲所有,该行为属于( )。

A、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B、基于公法行为的物权变动 

C、基于法律规定的物权变动 

D、基于事实行为的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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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基于事实行为。《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单选题

甲在乙的画展上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5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