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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2/29 15:35:2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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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多选题

  业发公司向P银行借款500万元,衡东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日为2014年5月10日,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的1年;业发公司向大通公司的借款2014年4月1日到期,因业发公司无力清偿,大通公司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完毕,仍不能清偿大通公司的全部债务。P银行的借款到期后,因业发公司无力清偿,遂于2014年5月17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业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P银行无权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因为其尚未请求对业发公司强制执行

  B.P银行无权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因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衡东公司资信状况良好

  C.P银行有权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因为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

  D.P银行无权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因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是大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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