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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抗辩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1/24 13:35:2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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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单选题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合同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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