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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诉讼时效(2021.10.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了了 2021/10/12 09:11:09 字体:

备考注会一定要做到今日事今日毕,拖到明天再早也是耽误。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要抓住每次提升自己能力的机会,正保会计网校已经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下面抓紧时间做题吧!

单选题

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的是( )。

A、申请支付令 

B、申请仲裁 

C、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 

D、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选项ABC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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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家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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