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财政拨款是指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经营收支以外各非同级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和非专项资金的收入,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哪些资金算非财政拨款。
首先是事业收入。这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医院向患者收取的医疗服务费用等。这些收入并非来自财政拨款,而是事业单位凭借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从市场或服务对象处获取的资金,属于非财政拨款的范畴。
其次是上级补助收入。它是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例如,某市级事业单位可能会从省级主管单位获得一笔用于特定项目的资金支持,这笔资金不是财政直接拨付的,而是上级单位用自身资源给予的补助,所以属于非财政拨款。
再者是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这是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比如,高校的校办企业会按照一定比例将经营利润上缴给学校,这些上缴的资金就属于学校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不属于财政拨款资金。
还有捐赠收入。当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取得的收入时,这也属于非财政拨款。例如慈善组织接受企业或个人的捐款,医院接受社会爱心人士为特定医疗项目的捐赠等。
另外,投资收益也是非财政拨款的一部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股利等收入,如购买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投资企业获得的分红等,都不是财政拨款资金。
最后,债务收入也算非财政拨款。单位通过举借债务取得的资金,像事业单位向银行贷款获得的资金,用于自身的建设或运营,这部分资金也不属于财政拨款。
综上所述,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和债务收入等都属于非财政拨款资金。